中德专家携手救治疑难病患******
中新网上海2月2日电 (记者 陈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跨国高难度医疗救治并没有间断。
记者2日走访国际神经外科医生集团(INC)了解到,作为世界知名颅底、脑干肿瘤和脑血管病领域专家巴特朗菲教授,2022年多次来华开展学术交流。期间,两国医学专家同台手术,在救治疑难病症患者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外神经外科之间的互动。
据悉,江苏省卫生支撑计划中德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合作专家,2022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巴特朗菲教授开启了第二聘期(5年)的合作。同期,苏州独墅湖医院聘请巴特朗菲教授成为该院神经外科首席顾问,以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外专家交流合作。据了解,未来,巴特朗菲教授将每年定期来到苏州,围绕神经外科临床复杂难题与该院医疗团队深入合作,在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支撑下,让国内疑难脑瘤患者不出国门,就能接受顶级专家手术治疗。
据介绍,2022年11月份至12月份线下学术交流活动历时21天,除了参加线下及线上学术交流会议、正常的教学、病例讨论和查房外,巴特朗菲教授还主刀,为近30例疑难脑瘤患者进行手术。在示范手术中,巴特朗菲教授进行了“世界高难度”脑干-延髓手术示范教学直播。这是一例成功的脑干延髓海绵状血管瘤的全切根治性手术,挽救了一位19岁少年的生命。近7000名国内神经外科医生全程观摩、交流互动。
据介绍,多名接受手术的患者,其肿瘤分别位于脑干、颅底、脊髓及视神经内等位置。在国内神经外科专家的协作配合下,巴特朗菲教授最大程度切除肿瘤,且尽力完好保留患者的正常神经功能。目前,这些患者术后均恢复良好,已基本顺利出院。
12岁少年小宇(化名),罹患脑干海绵状血管瘤。四处求医后,小宇妈妈均被告知手术风险巨大,手术可能导致瘫痪,包括一些其他神经的损伤;可能视神经、吞咽功能、语言...都会受损。最终他们求助巴特朗菲教授。这位专家给了他们积极接受治疗的信心。
2022年11月20日,在中德专家合作诊疗、密切配合之下,小宇在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顺利接受。出手术室,小宇即清醒;术后第二天,孩子正常吃饭;第三天可下地行走;术后10天,小宇妈妈开心地说:“我儿子说,想要自行车。他健康了,让我给他买辆自行车!”
在另一台教学手术中,巴特朗菲教授主刀,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30分,历经12个半小时的高难度手术,这位专家从33岁郑女士(化名)的脑中,成功切除一个巨大的脑干-脊髓髓内肿瘤。据介绍,这台手术其实相当于两台手术——脑干延髓、脊柱。术后,巴特朗菲教授表示,郑女士的肿瘤起源于脑干下部,累及延髓和颅颈交界区,且向下方延伸到整个颈部脊髓以及一直到第一胸椎水平,病变累及范围近15cm,这个位置的手术稍有不慎,患者可能面临瘫痪、呼吸心跳暂停、昏迷植物人等不可挽回的结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该名患者的正常神经功能并切除肿瘤,仅仅延髓、脊髓部位的肿瘤剥离,巴特朗菲教授就用了4个小时。高难度手术的成功实施,也体现了中德医疗团队的精诚协作。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开始实施,中外人员流动和学术交流合作正逐步恢复正常。
据悉,当下国内外神外科医生期待更多面对面沟通交流、切磋手术技巧的机会,以能拉进彼此的距离,增加相互了解。据透露,今年3月下旬,巴特朗菲教授还将再次来华学术交流并示范手术。
INC方面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神经外科医生不仅要更多“走出去”,积极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也应邀请更多国际神经外科大咖来华访问交流。
INC方面表示,今后将展开多场由多位世界知名专家领衔授课、国内知名医院的专家来沪参加的学术沙龙,并组织国内神经外科领域医生等赴海外进修;希望分享前沿技术成果,在深化国际间手术技术合作进程中,让中国医务工作者了解国际最新的学术动态,共同推动世界神经外科学科发展、造福更多神经外科疑难病患。(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